一、宗旨
为了提高办学质量,鼓励更多的优秀学生报考我校,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新生奖学金设优秀学习奖学金(普通类专业)、优秀专业奖学金(艺术类专业)和单项奖学金三个奖项。
优秀学习奖学金:适用于普通类专业的考生。颁发给各招生省份(直辖市)成绩突出的考生。如该省(市)考试方式为综合考试,则综合成绩最高者获奖;如该省(市)分为文理科考试,则以超出相应文理科分数线成绩多者获奖。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院长特别奖和新生一等奖两种。
优秀专业奖学金:适用于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颁发给艺术类专业成绩突出的考生。美术类和音乐类均以专业成绩最高者获奖。
单项奖学金:所有考生均适用。颁发给在高中阶段曾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语文、数学、外语和计算机比赛一、二、三等奖,或者在高中阶段曾获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
1.院长特别奖:免交一年全部培养费,计4600元。
2.新生一等奖:免交一年培养费的50%,计2300元。
2.学生工作处按生源分布进行评定,院长特别奖、新生一等奖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张榜公布。
六、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科学生,天平学院学生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