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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作者:时间:2024-10-09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202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27号)、《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8号)、《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苏教助〔20211号)和《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苏科〔2022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名次靠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80(含)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五)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六)积极参加学校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

第四条 新入学研究生在满足第三条中(一)(二)(三)的前提下,须入学考试总成绩优异,且原则上在入学前一年内取得一定科研成果、综合表现突出。

第五条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二)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三)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含警告)仍未解除者; 

(四)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五)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六)延长学年者。

第六条 参评学年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该学年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七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或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等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实施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四章 评审依据及办法

第八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依据学习成绩、科研情况和综合表现整体考量,按总分排名从高到低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人选。分新入学研究生和高年级研究生两类计算,其中新入学研究生拟录取最终成绩按百分制折合后计算。

新入学研究生计算公式:总分=拟录取最终成绩(60%+入学前一年的科研成果(30%+入学前一年综合表现得分(10%

高年级研究生计算公式:总分=学习成绩(40%+科研成果分(50%+综合表现得分(10%

第九条 高年级研究生学习成绩按已修学位课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折算;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含高质量专业实践报告。科研成果和综合表现的类型、档次及分值见附录。

第十条 科研成果研究生本人应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高年级研究生的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为苏州科技大学。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二,双面打印,一式五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附件三,一式三份),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三份),并提供发表论文的期刊原件及其检索证明、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证书原件。

第十二条 学院初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人选。

第十三条 结果公示。推荐人选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院。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文学院

2024924










附录:科研成果和综合表现的类型、档次及分值

科研成果

类型

档次及分值

备注

学术论文

A档

每篇70分

《新华文摘》全文转载、SSCI、A&HCI、SCI收录论文

B档

每篇60分

校中文核心期刊一类

C档

每篇50分

校中文核心期刊二类、《人民日报》或《光明日报》(2000字以上)

D档

每篇40分

校中文核心期刊三类、《新华文摘》论点摘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摘引、《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E档

每篇30分

北图中文核心期刊、EI(限境内中文期刊)、CSCD(核心库)收录论文

F档

每篇5分

普通期刊,最多累计两篇。

高质量专业实践报告


每篇8分

报告必须紧扣所学专业,有一定见地,字数原则上不少于7000字。

创新工程项目

省立省助

每项6分

立项通过得分。

省立校助

每项4分

校立校助

每项2分

学科竞赛

特等奖

每项60

1.级别系数国家级为1,省级为0.5,市级0.3,校级0.1;

2.类别系数个人项目为1,团体项目排名第一为0.8,排名第二为0.5,第三及以后为0.3;

3.同项以最高分计。

一等奖

每项50

二等奖

每项40

三等奖

每项30

会议报告

国际会议(境外)

15-25

参会并作口头报告计25分,Poster计15分,须附有效佐证材料,学制内仅计1次。

全国性会议

10

参会并作会议报告,须附有效佐证材料,学制内仅计1次。

省级会议

5分

参会并作会议报告,须附有效佐证材料,学制内仅计1次。

校级学术论坛

3分

须有佐证材料。

















综合表现

日常表现

荣誉称号

每项1-15

国家级荣誉15分;省级荣誉10分;校级荣誉(优秀党员、五四奖章7分,优研、优干5分,优团干、优团员3分,各类校级文体活动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同一级别不同项可累加,同项以最高分算,国家级累计不超过20分,省级累计不超过15分,校级累计不超过10分。

社会工作

学校

1-8

1.校研究生会主席6分、副主席4分、部长3分、副部长2分、干事1分(校研究生青协比照执行);

2.院研会主席4分、副主席3分、部长2.5分、副部长1.5分、干事0.5分;

3.党团支部书记、班级班长2分、党团支委1分。干部累计加分不超过8分。

学院

1-6

新闻、文艺作品

《中国研究生》等国家级媒体

每篇10

省、市、校级媒体最高分别限计2次,累计不超过15分。

省级媒体

每篇5分

市级媒体

每篇3分

《苏州科技大学报》等

每篇2分

大学生课外竞赛项目

实践类竞赛项目

特等奖40

1.级别系数国家级为1,省级为0.5,市级为0.3,校级为0.1;

2.类别系数个人项目为1,团体项目排名第一为0.8、排名第二为0.5、第三及以后为0.3;3.同项以最高分计。

一等奖30

二等奖20

三等奖10

其他

一等奖30

与本学科密切相关的竞赛项目,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或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认定。

二等奖20

三等奖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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