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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陈亚萍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作者:时间:2024-10-11点击数:

陈亚萍,女,2003年9月出生,汉族,群众,江苏盐城人,汉语2111班学生,学号21200304105,住石湖校区11号楼405室。

9月19日,宿舍管理人员检查发现陈亚萍同学在宿舍内使用、存放电煮锅。该行为违反了我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中的相关条款,带来了安全隐患。

鉴于上述情况,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经学院讨论决定,现对陈亚萍同学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并要求其认识错误,积极改正,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严格遵守校规校纪。

全院学生应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规则意识,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

特此通报。

文学院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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