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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古丽尼尕尔·努尔艾力、艾丽菲热·艾买尔江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作者:时间:2025-11-11点击数:

古丽尼尕尔·努尔艾力,女,2007年11月出生,维吾尔族,共青团员,新疆阿克苏地区人,文学院预科2511班学生,学号:2520Y001103,住东区顾塔里11号楼204室。

艾丽菲热·艾买尔江,女,2006年5月出生,维吾尔族,群众,新疆阿克苏沙雅县人,文学院预科2511班学生,学号:2520Y001104,住东区顾塔里11号楼204室。

2025年10月,学校管理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在古丽尼尕尔·努尔艾力和艾丽菲热·艾买尔江的宿舍内发现有存放违章电器的情况。该行为违反了我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中的相关条款,带来了安全隐患。

鉴于上述情况,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经文学院讨论决定,现对古丽尼尕尔·努尔艾力和艾丽菲热·艾买尔江同学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并要求其认真认识错误,积极改正,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严格遵守校规校纪。

全院学生应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规则意识,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

特此通报。

文学院党委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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