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监考制度
一、监考是每位教职工应尽的义务,每年每个职工的监考次数不低于5次。
二、因个人身体原因不能承担监考任务的,应在开学第一周内提出申请并附上医院证明报请学院领导批准,提交教务处同意后才能免参加监考,有效时间为一个学期。
四、监考人员于开考前20分钟到考务室签到,领取试卷。未进考场不得私自拆开试卷。
五、监考人员进入指定考场,在黑板上写明考试科目、年级、时间,检查考生座位是否与考场安排相符,要求学生把书包、物品统一放置于指定位置,并宣布试场规则。
六、监考人员于开考前5分钟当众拆封并分发试卷,同时提醒学生点清试卷和答题纸张数、页数。监考老师提醒学生在密封线内相应位置准确填写个人信息,然后逐个巡视检查。开考铃响,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七、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要密切注意考生的动态,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包括阅读书报杂志、批改作业、交谈、接打手机、查看短信、随便离开考场等)。
八、若发现考生有违纪苗头,监考人员要及时提醒制止,防患于未然。对已经作弊的考生,要在考场记录上填写班级、考生姓名、科目、考试时间和作弊情况,并向巡考人员或教务处汇报,并协同做好教育疏导工作,不影响下一场考试。
九、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十、考试结束铃响,要求考生停止答题,原位静待监考人员逐个收齐并清点确认试卷份数与考生人数,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十一、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要认真清点试卷填写考试记录,并及时交教务处。
十二、监考人员若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不能参加监考,需与其他人员调换监考(调换人员由监考人员自行解决)的,应事先提交申请,在征得教学院长同意签字的情况下,方可调换。由此安排不当导致教学事故的,均由原监考人员和调换人员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