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提升培养质量,充分发挥研究生指导教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积极性和主导作用,奖励先进,树立楷模,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岗的所有硕士研究生导师、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
二、评选时间
优秀研究生导师每2年评选一次,原则上在每年6月进行。
三、评选比例
优秀研究生导师一般不超过该学科实际指导研究生导师人数的15%。
四、评选条件
(一)思想政治方面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研究生教育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指导水平和道德情操。认真执行国家和学校的研究生教育政策、法规与规章制度。
2、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关心研究生各方面的成长,对研究生进行科学指导与管理。
3、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勇于进行研究生培养与教学的改革,因材施教,注重研究生独立研究与创新能力的培养。承担较多研究生参与的科研项目,有充足的科研经费用于指导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积极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为培养高层次的人才创造条件。
4、本人及指导的研究生未发生过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二)工作业绩方面
1、积极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近两年来主讲过一门(含一门)以上研究生课程,授课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2、积极开展科学研究,近两年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核心以上刊物上至少发表过2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出版过1部以上专著(译著或教材),或至少主持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奖。
3、具有3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的经历并正在担任研究生导师,且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获校级优秀学位论文或获校级研究生创新工程项目,或研究生导师本人获校级研究生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研究成果突出。
4、近两年来,研究生导师本人或所指导的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被优先推荐。
(1)所指导的研究生获得省级研究生创新工程项目,研究成果突出;
(2)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获得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3)所指导的研究生连续两年获得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4)研究生导师本人获得省级研究生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研究成果突出;
(5)所指导的研究生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或论文被SCI、EI等收录;
(6)所指导的研究生在省学位论文抽检中获得优秀;
(7)所指导的研究生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社会影响和评价较高;
(8)所指导的研究生在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期间研究成果突出;
(9)近两年投入指导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经费十分充裕。
五、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填报《苏州科技学院优秀研究生导师申请表》(一式2份),交所在院(系)。
2、院(系)总支审核:审核研究生导师近两年内教书育人情况。
3、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初审,审核通过后将材料报研究生部。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评选,确定优秀研究生导师初步人选。
5、公示和表彰:研究生部公示优秀研究生导师名单,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发文并予以表彰。
六、其它
1.本办法自2009年6月起实施。
2.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