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为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时间
原则上安排在研究生入学的第四学期开学初进行,一般为每年的三月份。
二、考核内容
中期考核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主要是对研究生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政治素质考核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组织纪律等;业务素质考核包括学习成绩、科研能力;身体素质考核主要看其能否保证正常学习。
三、考核标准
(一)研究生经综合考核,各方面都合格者,可进入硕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应终止学习:
1、思想品德表现很差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者;
2、无特殊原因,在考核前未修完20学分者;
3、导师和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的综合情况,认为不宜继续培养者;
4、由于身体条件不能正常学习者。
终止学习者,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发给相应证书。
四、组织领导
1、研究生部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全校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
2、各学科成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学科研究生的考核工作。考核小组成员应不少于三人,由学科负责人(任组长)、硕士生导师和主要课程任课教师等组成。考核小组成员名单报研究生部备案。考核小组可另设秘书一人,负责记录与整理考核材料。
五、考核程序
1、研究生按要求填写《苏州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的有关内容,导师签署个人意见。
2、考核小组对本学科的研究生进行全面考核,作出考核结论,并写出考核评语。
3、院(系)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送研究生部审核、备案。
六、本办法自2005级研究生起试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