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欣冉,女,2005年12月出生,汉族,团员,贵州贵阳人,汉师2313班学生,学号23200301315,住石湖西区梅湾里1组团c号楼404。
2026年5月,学校管理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在李欣冉同学的宿舍内发现存放违章电器的情况。该行为违反了我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中的相关条款,带来了安全隐患。
鉴于上述情况,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经文学院学生工作专题会议讨论决定,现对该同学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并要求其认真认识错误,积极改正,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严格遵守校规校纪。
全院学生应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规则意识,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
特此通报。
文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