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吴羽晨等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作者:时间:2026-10-12点击数:

何东,男,2007年4月出生,汉族,群众,宁夏固原人,汉师2511班学生,学号25200301125,住石湖西区五组团b栋302。

吴羽晨,女,2007年1月出生,汉族,共青团员,江苏宿迁人,广电2511班学生,学号25200314125,住石湖西区三组团b栋207。

2026年9月,学校管理人员在例行检查时,以上同学宿舍内发现有存放违章电器的情况。该行为违反了我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中的相关条款,带来了安全隐患。

鉴于上述情况,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经文学院讨论决定,现对以上同学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并要求其认真认识错误,积极改正,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严格遵守校规校纪。

全院学生应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规则意识,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

特此通报。

文学院学工办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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