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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2026版)

作者:时间:2026-10-31点击数:

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2026版)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做好我院2025-2026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 号)和《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8号)、《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苏教助〔2021〕1号)、《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苏科〔2022〕59 号)和《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苏科〔2025〕100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

文学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

1.一年级:(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录取或推免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50%,奖励金额10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50%,奖励金额8000元;(2)调剂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50%,奖励金额80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50%,奖励金额6000元。

2.二、三年级: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20%,奖励金额 12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40%,奖励金额80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40%,奖励金额6000元。

获奖比例按具备参评资格的研究生人数计算。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前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2.参评学年课程考核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3.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含警告)仍未解除者;

4.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延长学习年限者。

四、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或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五、评审原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采取以研究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程序进行。

六、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截止 11月 3日 16 :30):具备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的研究生,填报《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审批表》,并提供相关科研、获奖等支撑材料。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依据报考志愿情况、入学考试总成绩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依据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实际表现综合评定,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研究生申报的科研成果须以苏州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完成人原则上应为研究生本人。对于共同第一完成人的科研成果按共同第一完成人的数量N确定占比(1/N),且最多可认定2项;研究生本人为第二完成人的科研成果(仅限导师或副导师为第一完成人)折减20%(即按80%计算),且最多可认定2项;科研成果应正式刊出或Online发表,发明专利正式授权,学科竞赛获奖及入库教学案例等成果均需取得证书。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应为申请年度内取得的成果,且不得重复使用。

2.学院初评(11 月12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初评结果须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定和备案留查。

3. 学校审定及公示。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最终审定评审结果。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申诉处理(公示期内)。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及相关人员,在学院公示阶段可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在学校公示阶段可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

一年级学生依据入学考试总成绩,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由综合评价(A)、学习情况(B)和科研情况(C)三方面进行考评,学业奖学金总评分(G)=A×10%+B×40%+C×50%。申请一等奖学金原则上要求课程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50%。

1. 综合评价(A)

评委针对申请者的思想品德、日常表现、社会工作、发表新闻和文艺作品、大学生课外竞赛项目(非学科竞赛类项目)、关心集体与社会服务、获得的荣誉称号、上课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相关评价分值参考附件1。)

2.学习情况(B)

学习情况(B)=b1+b2。

(1)课程学习成绩(b1)

课程学习成绩是指研究生本年度内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不含辅修课程)的考核成绩。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计分。若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则计分对应换算为95、85、75、65分。若英语成绩评定为免修的,则计分换算为85分。若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无成绩,则按0分计算。课程学习成绩测评范围:学位课和非学位课。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分即加权平均成绩(b1)=,其中:A i为每门课程成绩;ai为该门课程学分。

(2)境外研修(b2)

境外研修

三个月以内

2分

需提供佐证材料

三个月(含)至六个月

4分

六个月(含)以上

6分

3. 科研情况(C)

科研情况是指研究生在探索、学习中所表现出来的研究能力以及运用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考察研究生在发表学术论文、著作编写与光盘发行、课题申报、学科竞赛、学术会议等方面的成果。科研情况按学年度进行计算,分项累加,由此累加所得总分即为科研情况总评分(记作C)。(具体分值计算依据附件1)

以上所有研究成果认定起止时间为入学以来至2026年11月1日(上一学年评审时已使用的材料不得重复申报),且第一单位为苏州科技大学方可参与本学年度奖学金评定。

八、评选审议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行个人自主申报,凡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研究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2.在评奖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获奖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学金荣誉,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在评奖期间受到处分的,将随时取消评奖的资格。

3.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总得分高低,按照校分配名额来确定初评结果上报学校。在得分相同的情况下,由评审委员会投票决定。研究生在学业期间内某方面表现特别优异,做出突出贡献,可不受上述计分的限制,由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如果遇到特殊情况,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九、附 则

1.本细则自2026 年11月1日起施行,原《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2.本细则由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文学院

                                            2026年10月28日



附件1:科研成果、学科竞赛和综合表现的类型、档次及分值











附件1:

科研成果、学科竞赛和综合表现的类型、档次及分值




























科研成果

类型

档次及分值

备注























学术论文

一档

每篇 70 分

SSCI-1 区、SSCI-2 区、A&HCI 收录论文,被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的咨询报告和政策建议,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的理论性文章、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主办的《成果要报》和教育部主办的《教育部简报(高校智库专刊)》上刊登的论文或研究报告 , 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或被省(部)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咨询报告和政策建议及《苏州科技大学核心期刊 目录(2021 年修订) 》收录的一类期刊。

二档

每篇 60 分

SSCI-3 区收录论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的理论性文章、在《人民日报》《光明 日报》上发表 2000 字以上的理论文章、在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主办的《宣传工作动态·社科基金成果专刊》上发表的论文或研究报告、被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采纳的咨询报告和政策建议及其《苏州科技大学核心期刊 目 录(2021 年修订)》收录的二类期刊。

三档

每篇 50 分

SSCI-4 区收录论文、《中国社会科学报》上发表 2000 字以上的论文、被市厅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咨询报告和政策建议及其《苏州科技大学核心期刊目录(2021 年修订)》收录的三类期刊。

四档

每篇 40 分

CSSCI 扩展版期刊、列入 CSSCI 学术集刊目录的集刊。

五档

每篇 30 分

北图中文核心期刊、EI(限境内中文期刊)、CSCD(核心库)收录论文、研究生院认定的专业核心期刊论文不在北图核心期刊内的,每篇计分乘以0.8系数。

六档

每篇 15 分

普通期刊。





高质量案例报告

一档

每篇 60 分

入选国家级案例库。

二档

每篇 30 分

入选省级案例库。

三档

每篇 15 分

入选校级案例库。



创新工程项目

省立省助

每项6 分

立项通过得分。

省立校助

每项4 分

校立校助

每项 2 分

一等奖

每项 50 分

二等奖

每项 40 分

三等奖

每项 30 分






会议报告

国际会议

15-25 分

参会并作口头报告计 25 分,Poster计 15 分,须附有效佐证材料,学制内仅计 1 次。

全国性会议

10 分

参会并作会议报告,须附有效佐证材料,学制内仅计 1 次。

省级会议

5 分

参会并作会议报告,须附有效佐证材料,学制内仅计 1 次。

校级学术论坛

3 分

须有佐证材料。

















学科竞赛




I 甲

特等奖

每项 60 分

1.级别系数国家级为1 , 省级为0.5,市级 0.3;

2.类别系数个人项目为1,团体项目排名第一为 0.8,排名第二为 0.5,第三及以后为 0.3;

3.同项以最高分计。

备注:

(1)学科竞赛以学校学科竞赛目录的比赛为依据,未纳入学校竞赛目录的比赛,但与本学科密切相关的竞赛项目,由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2)竞赛等级以学校最新认定的分级为准;

(3)若国家级赛事无省级选拔赛,则等同于省级比赛;

(4)国家教指委、田家炳杯比赛视为 I 乙,省教指委、研究生实践创新大赛视为Ⅱ 甲。

(5)Ⅱ 甲以下比赛,同一级别按最高分计,总量不高于2项。

一等奖

每项 55 分

二等奖

每项 50 分

三等奖

每项 45 分




I 乙

特等奖

每项 50 分

一等奖

每项 45 分

二等奖

每项 40 分

三等奖

每项 35 分




Ⅱ 甲

特等奖

每项 40 分

一等奖

每项 35 分

二等奖

每项 30 分

三等奖

每项 25 分




Ⅱ 乙

特等奖

每项 30 分

一等奖

每项 25 分

二等奖

每项 20 分

三等奖

每项 15 分

Ⅲ甲

特等奖

每项 20 分





一等奖

每项 15 分


二等奖

每项 10 分

三等奖

每项 5 分






















综合表现






日常表现

荣誉称号

每项 1-15 分

国家级荣誉 15 分;省级荣誉 10 分;校级荣誉(优秀党员、五四奖章 7分,优研、优干 5 分,优团干、优团员 3 分,各类校级文体活动一等奖 2 分、二等奖 1.5 分、三等奖 1分)。同一级别不同项可累加,同项以最高分算,国家级累计不超过 20分,省级累计不超过 15 分,校级累计不超过 10 分。






社会工作

学校

1-8 分

1.校研究生会主席 6 分、副主席 4分、部长 3 分、副部长 2 分、干事1 分(校研究生青协比照执行);

2.院研会主席 4 分、副主席 3 分、部长 2.5 分、副部长 1.5 分、干事0.5 分;

3.党团支部书记、班级班长 2 分、党团支委 1 分。干部累计加分不超过 8 分。

学院

1-6 分




新闻、文艺作品

《中国研究

生》等国家级媒体

每篇 10 分

省、市、校级媒体最高分别限计 2次,累计不超过 15 分。

省级媒体

每篇 5 分

市级媒体

每篇 3 分


大学生课

外竞赛项

目

实践类竞赛项目

特等奖40 分

1.级别系数国家级为1 , 省级为0.5,市级为 0.3;

2.类别系数个人项目为1,团体项目排名第一为 0.8、排名第二为 0.5、第三及以后为 0.3;3.同项以最高分计。

一等奖 30 分

二等奖20 分

三等奖 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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