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全体同学相互学习、培养技能、发展特长、完善自我,进而推进优良学风、校风建设,人文学院开展“人文之星”的评比活动,办法如下。
一、评选活动的主题
青春校园·闪亮自我。
二、评选的对象和范围
人文学院全体在校生。
三、“人文之星”类别
第一类:综合素质类
着重针对各类思想道德高尚,学习成绩突出,工作业绩显著,团队精神佳等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第二类:工作活动类
主要指各学生群体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重大活动组织者。具有出色的管理和协作能力,并在所在岗位上取得了相应的成绩。
第三类:逆境自强类
指贫困生自强不息、上进学习,以及其他在逆境中顽强拼搏的先进典型,如贫困生自力更生且成绩优异、成绩后进同学通过努力迅速赶先进等情况。
第四类:专业特长类
主 要是指在自己的专业上充分锻练、发展,达到学有专长的水平;以及在专业之外,在个人兴趣和爱好上,充分发展并成就一定专长者。如在科技发明和创造方面、在 科研立项和学术论文方面、在文学创作和专著出版方面、在书画研究方面、在音乐表现和艺术表演方面以及在体育运动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四、评选的标准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上进。
2
、能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品行良好;
3
、学习态度端正,成绩合格。
(二)专门标准
在 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对照第三条(“人文之星”的项目设置),在某一方面或某些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具有特殊才能,并取得一定成绩者,有一定的推崇和宣传价值。 如:成绩特别优秀、或在社会实践中表现优异、或在科研项目或专著论文中成绩显著、或见义勇为、或有特长并获得过表彰的优秀学生。
五、评选的实施办法和程序
学生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每学年评选一次,原则上和综合测评评定同时举行,由学工组审定。
被推荐者以及申报者应该认真填写《人文学院“人文之星”申报表》,清楚地将个人事迹(
500
字以内)及所获表彰等情况以文字形式表述出来。申报表需用蓝黑或黑色钢笔认真填写(亦可打印),事迹材料可另附纸,以小四号字打印后附在审批表之后,如有事迹照片,可贴在附页上随事迹材料一并上交。此外,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需作为材料的一部分一并上报。
六、表彰、奖励
1
、对被推出的“人文之星”由学院统一颁发荣誉证书,以示表彰,结果计入本人学生档案;
2
、在人文学院网
“人文之星”
栏推出,以及
“人文学院报”宣传报道,择时向学校推荐;
3
、人文学院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
七、“人文之星”评比活动从
2007-2008
学年开始试行。
人文学院
2007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