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苏科[2013]71号)

作者:时间:2015-04-26点击数: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质量和数量是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指标,同时也是衡量学科建设水平的重要指标。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升学科建设水平,特修订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成果的要求,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提出学位申请时,其相关学术论文成果须达到如下要求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2、以第二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为导师),同时在普通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提出学位申请时,其相关学术论文成果须达到如下要求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2、以第二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为导师)。

三、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提出学位申请时,其相关学术论文成果须达到如下要求:

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排名前2;如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为导师)。

四、各学院应制定实施细则,并可在此标准基础上提出更高要求,报研究生部备案。

五、理工类、管理类学科,自2013级研究生起执行本规定。人文社科类学科,可经申请批准并提出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具体措施后暂缓执行本规定,但过渡期不超过两年;在过渡期内,应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优化导师队伍,完善培养方案,提高培养质量。

六、学校对研究生培养质量高的学科给予优先支持,鼓励各学院对研究生培养质量高的研究团队给予优先支持。在研究生招生计划、创新工程立项等方面向高质量的学科和研究团队倾斜。

七、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以苏州科技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学术期刊须公开出版发行的,包括核心期刊和普通期刊,其中核心期刊为CSCD核心期刊目录、CSSCI核心期刊目录和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学术论文级别的认定以论文刊发当年的适用目录为准。学生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时,《苏州科技学院学报》视同核心期刊;获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2)视同以第一作者在普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项。增刊、专刊、会议论文集论文不能作为申请学位的成果材料。

八、本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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