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仲洪沅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作者:时间:2025-12-01点击数:

仲洪沅,女,2004年2月出生,汉族,共青团员,江苏连云港人,汉语F2311班学生,学号200324117,住东区顾塔里11号楼202室。

2025年11月,学校管理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在仲洪沅的宿舍内发现有存放违章电器的情况。该行为违反了我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中的相关条款,带来了安全隐患。

鉴于上述情况,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经文学院讨论决定,现对仲洪沅同学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并要求其认真认识错误,积极改正,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严格遵守校规校纪。

全院学生应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规则意识,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

特此通报。

文学院党委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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