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表彰优秀、奖励先进,更好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建设我校勤勉好学、奋发向上的学风,把学生培养成德才兼备的复合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三好学生: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比例为学生总数的5%。
优秀学生干部: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干部,且任职满一学年,比例为学生总数的3%。
三好学生标兵:从三好学生中评选,比例为三好学生的10%。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从优秀学生干部中评选,比例为优秀学生干部的10%。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时政学习,坚持上好“两课”,成绩必须达到“良好”。
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违章行为。
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独立钻研精神,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造力,或在某一学科上成绩突出,如能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作品者评选时优先考虑。
学年内各门必修课成绩均在“良”以上,且其中大部分学科成绩为“优”。
身体健康,坚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体育课,学年内体育测评分成绩不低于80分。平时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表现突出,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组织协作能力、社会活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
2.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开拓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工作认真踏实,能够出色地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学生中间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综合测评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各门必修课成绩均不低于70分,其中80%的科目成绩在80分以上。
2.成功地组织、主办了较大型的学生活动,并取得了较大的反响。
1.优秀学生评选采取个人申报制,不主动申报的同学不得参与评奖。
2.凡符合条件的同学均可直接向所在系申报参评,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在严格审查、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规定比例确定推荐人选。
3.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并报请学校领导审批。
评选上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校给予公开表彰,并将评选结果归入本人档案。
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每学年第一学期评选上学年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