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5-04-26点击数:

苏科教通〔2015〕25号

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

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定于第8-12周进行。本次检查以各教学单位自查为主,具体要求如下:

一、教学常规检查

教务处对教师的教学秩序、授课情况等进行巡回检查。

各教学单位在做好各项教学常规检查的同时,应以系或教研室为单位,通过扎实开展教研活动,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内容的检查:

1、要对任课教师(特别是新开课教师和开新课教师)的教案、课件等教学文件资料以及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完成教学进度、布置批改作业、课外辅导答疑、调(停)课的情况进行检查。

2、各级领导要带头执行《苏州科技学院听课制度》,在认真完成制度规定的听课任务的同时,开展集体听课活动。领导、同行评教数据由评价人通过WEB窗口自行录入学分制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3、应召开各种类型的教师和学生座谈会,认真听取师生对学校特别是本单位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提出改进意见。

二、实践环节检查

1、关于实验教学

实验教学的期中自查工作,要注重对实验教学秩序、实验教学运行管理的检查。要根据本学期《实验教学进程安排表》,检查实验教学的落实情况。对未按进程安排表落实的,应逐一查明原因,并采取必要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2、关于毕业设计(论文)

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是实践教学期中检查的重要内容。期中检查以学院自查与学校抽查方式进行,要求在第10周前完成自查,抽查从第10周开始。自查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工作态度、是否定时定点指导等)、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态度和纪律情况等。抽查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领导、整体工作计划和进度、选题与开题、毕业设计(论文)进度等情况。

三、组织期中考试

1、本学期期中考试安排在第10-12周进行。

大学英语(二)、大学英语(四)、高等数学A(二)、大学物理、力学类课程和周学时为5、6的考试课程必须安排期中考试,4学分以上的课程原则上都应安排期中考试。

2、所有课程的期中考试均由任务所在学院组织安排,学生所在学院配合。所需考场由任务所在学院与相应校区教学运行科(江枫分理处、天平学院教务处)联系。全校性公共课的期中考试时间安排要先与教学运行科联系后再确定,以避免冲突。

各学院应于第9周周四(4月30日)前将考试日程安排表按规定的统一格式(电子文档和打印稿)报教学运行科(E-mail: ly012361@mail.usts.edu.cn)。教务处将公布全校的期中考试安排,并组织人员巡查。

3、各学院应按学校考试工作规则和操作规程的要求,做好试卷命题、考场安排、监考、巡考、阅卷、试卷留存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试卷审批程序及试卷留存归档要求与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时相同。试卷经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复核同意付印后,由任务所在学院送文印室印制,同时要认真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

4、学生所在学院应积极配合教学任务所在学院做好期中考试工作。要选派教师承担监考任务,要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

5、考试结束后,任务所在学院要对期中考试作出成绩统计与分析,特别要关注主要基础课程的学习情况,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办法与建议。

四、其它

1、各教学单位应根据通知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对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进行周密部署,扎实开展,并对提升教学质量的举措及形成的特色进行认真总结,于第13周(5月29日)前将《期中教学检查总结表》的电子文档及打印稿报送教务处质量科(E-mail:maggieliu@mail.usts.edu.cn)。

2、本学期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工作将继续实行多主体评教模式,安排在第14-16周进行,具体要求与安排另行发文通知。

3、《期中教学检查总结表》、《课堂听课评议表》、《试题审批登记表》及试卷模板等系列表格的电子文档可从教务网站“教师专栏”的“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教 务 处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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