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学院大学英语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试行)

作者:时间:2015-04-26点击数:

苏州科技学院大学英语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试行)

大学英语是一门既重视语言知识学习,又重视语言运用能力培养的公共必修课程。为了更好地贯彻和落实大学英语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正确处理大学英语课程教学与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关系,特对我校大学英语课程教学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大学英语课程采用按学生的学习水平分层次的方式进行教学。在学生入学后进行英语水平的摸底考试,并根据摸底考试的成绩,将学生划编成A、B两个等级的教学班,进行分班教学,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学习与发展的需求。

二、大学英语课程本科学生修读二年,高职高专学生修读一年。本科学生须完成大学英语一至四级内容的学习。

三、大学英语每学期均为考试课程,每学期都按一门课程计算。一至三学期由大学英语教研室负责按相应的等级要求用适当的方式进行考核。第四学期学校将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作为大学英语课程学习的结业考试,并以CET-4成绩作为第四学期大学英语课程成绩,学校不另行组织期末考试。缺考者,当学期成绩以零分记。凡CET-4成绩达到60分者,即为大学英语结业考试合格;如以往有英语积欠补考的,可免于补考,其补考成绩以60分记;如CET-4成绩未达到60分,可继续参加CET-4考试,次数不限,直至第八学期。学生毕业时CET-4成绩仍未达到60分者,学校将为其提供一次清积欠考试。

四、学生在课程学习的第一学期不得报名参加CET-4考试,但英语学习成绩特别优秀者可在第二学期经任课教师推荐,教务处同意,报名参加考试。第三学期,本科生可自愿报名参加CET-4考试。如提前取得通过CET-4考试,可选择英语副修专业作为大学英语课程学习的深化和扩展。学校也鼓励学生在通过CET-4后积极参加CET-6的考试。

五、本办法自2001级起试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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