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学院体育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时间:2015-04-26点击数:

苏州科技学院体育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体育是高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合格人才的重要保证。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效地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现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精神,以及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对我校体育教学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体育课

1.体育课是我校本科一、二年级学生和高职高专一年级学生的公共必修课,不得免修。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应获得4个学分;高职高专学生应获得2个学分。

2.一年级为普通体育,二年级为选项体育。课程成绩以考勤和课内教学(分为实践和理论两部分)进行评定。每学期进行考核,按百分制计分。

3.体育课不及格,应补考。补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学生应在开学一周内到所在系办理补考手续,由体育部统一安排补考。补考不及格,必须重修。重修一般安排在三年级进行。重修及格,即取得相应的学分。如学生在毕业时没有获得规定的体育课学分,则作结业处理。

4.因病、伤或残不能正常上体育课的学生,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校医院审核,所在系和体育部核准,报教务处备案,上保健体育课。保健体育课成绩最高记为70分,并注明“保健”字样。

5.因病或事不能上课者,病假须有医生证明,事假须有系有关教师签署的证明,并事前向任课教师请假征得同意。病、事假条不得后补。无病、事假证明而缺课者为旷课。

6.学生不能按时上课,超过点名时间为迟到,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者按旷课论,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课一次处理。凡迟到、早退一次,扣体育课总分1分;旷课一次扣总分5分。一学期旷课四次或不论什么原因缺课1/3以上学时者,不予评定体育课成绩,必须重修;考试作弊者不得补考,必须重修。

7.如因伤、病不能正常参加体育考核者,可申请办理缓考手续,缓考与补考同时进行。

8.特招的高水平运动员以运动训练课代替体育课学时。其体育课成绩记为90分。

苏州科技学院体育课考核内容及评分比例

一年级普通体育课

二年级普通体育课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体育理论

基础理论25%

专项理论20%

实践

术科

武术技评 25%

12分跑 25%

立定跳远 25%

体前屈(女仰卧起坐)

25%

太极拳技评25%

100米 25%

1000米(女800米)

25%

专项内容 60%

(两、三项)

专项内容 40%

(两项)

身体

素质

立定跳远 20%

1000米(女800米)

20%

100米 20%

体前屈(女仰卧起坐)

20%

苏州科技学院体育课成绩评分表

等第

分数

12分跑

男/女

立定跳远

男/女

引体向上男

体前屈

仰卧起坐

50米

男/女

100米

男/女

1000米

800米

男/女

100分

3000/

2600

265/

210

17

19

48

6.5/

8.0

13.0/

16.0

3:22

3:20

90分

2800/

2400

255/

196

13

16

44

6.8/

8.3

13.6/

17.0

3:39

3:37

80分

2400/

2000

235/

182

10

10

38

7.2/

8.7

14.0/

18.0

3:50

3:50

70分

2200/

1800

225/

170

7

6

31

7.6/

9.2

14.6/

19.0

4:00

4:00

及格

60分

2000/

1600

210/

160

4

1

24

8.0/

9.7

15.5/

20.0

4:20

4:20

50分

1600/

1200

205/

150

3

0

20

8.4/

10.3

16.2/

20.8

4:30

4:30

40分

1400/

1000

200/

142

2

-5

16

8.8/

10.8

17.0/

22.0

4:40

4:40

30分

1200/

800

190/

135

1

-10

14

9.1/

11.2

18.0/

23.0

4:50

4:50

20分

1000/

600

180/

130

-15

12

9.3/

11.5

18.5/

23.5

4:55

4:55

10分

800/

400

170/

125

10

9.5/

11.8

19.0/

24.0

5:00

5:00

二、关于《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也是学生毕业的基本条件之一。

1.《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每学年测评一次,按百分制记分并记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片》。《标准》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则学年评定成绩不及格。学生毕业时《标准》成绩的等级评定,按毕业当年的成绩和其它学年平均成绩(两部分各占50%)之和评定。毕业时《标准》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准予毕业;否则,按结业处理。

2.《标准》的测试项目为六项,其中身高、体重、肺活量、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四项为必测项目,选测项目为两项:从50米跑、立定跳远中选测一项;男生从坐位体前屈、握力中选测一项,女生从坐位体前屈、仰卧起坐和握力中选测一项。各项所占比重如下:

身高标准体重 15%

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 20%

肺活量体重指标 15%

50米、立定跳远 30%

坐位体前屈、仰卧起坐(女)、握力体重指数 20%

3.各个测试项目的得分之和为《标准》的最后得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86分以上为“优秀”、76分-85分为“良好”、60分-75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每学年评定一次成绩。

4.在对《标准》的测评过程中,采用奖励与降低分数的办法: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奖励3-5分,不同项可累计加分。

①早操和课外体育锻炼认真,出勤率达到98%,奖励3分;达到99%,奖励4分;达到100%,奖励5分。

②获国家三级运动员称号者奖励3分;获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称号者奖励5分。

③参加校运动会获4-6名者,奖励3分;获2-3名者,奖励4分;获第1名及市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名次者,奖励5分。

④学生体育干部在组织各项体育活动中,工作认真负责者,奖励3分。

(2)对体育课、早操和课外体育锻炼无故缺勤,一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或因病、事假缺勤,一年累计超过1/3者,其《标准》成绩应记为不及格,该学年《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分;无故缺勤超过1/5、病事假超过1/2者,该学年《标准》成绩最高记为49分。

5.学生达到《标准》良好等级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获奖学金评定;达到优秀成绩者,在学生毕业计核公选课学分时可抵充一学分。

6.一、二年级学生因病、伤或残疾已申请办理保健体育课手续者,可免予执行《标准》;三、四年级学生因病、伤或残疾者,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校医院审核,体育部核准后,可以免予执行。其申请和医院证明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7.《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自2003级起试行。

三、关于2000、2001、2002级学生体育成绩评定的暂行做法

对2000、2001、2002级学生三、四年级体育成绩的评定按以下办法进行:

1.测试考核内容:第一学期,男生立定跳远、1000米;女生仰卧起坐、800米;第二学期,男生50米或100米;女生立定跳远,并补测第一学期项目。按学年测试、评定成绩。

2.成绩记载:成绩登记表记有学生各项原始成绩及相应得分、总分和等级;各项不低于30分,总分达250分为“优”、总分达210分为“良”、总分达150分为“及格”、总分在150分以下为“不及格”;有一项未达到30分,即为0分。

3.学生体育成绩在良好以上,方可参加“三好学生”、获奖学金的评定。

4.三年级学生的体育成绩不及格,不再补测;只要毕业当年达到及格即可。毕业当年体育不及格,则作结业处理。

四、本办法由学校体育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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