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完善研究生资助政策体系,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并通过参与教学、科研、管理的实绩获得相应资助,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苏财教[2014]2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工作。为便于管理、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
1. 助教岗位主要是从事本科生基础课程答疑、批改作业和辅助教学实习实践等教学辅导工作。学校按照不高于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人数的10%设置岗位。各教学单位向教务处提出设岗需求申请,由教务处审核批准设置。
2. 助研岗位主要是参与导师的科研工作,如承担科学实验、工程研究、技术研发和设计、社会调查等。由导师根据课题研究需要自主设置。研究生导师应积极地为研究生提供助研岗位。
3. 助管岗位主要是从事与教学、科研等业务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辅助管理(包括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学校按照不高于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人数的5%设置岗位。各部门向人事处提出设岗需求申请,由人事处审核批准设置。
4. 确定设置的助教和助管岗位均应在研究生部备案,并由研究生部公布。
二、岗位申请和聘用
1. 申请“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应为全日制二、三年级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必须品学兼优,责任心强,学有余力。
2. 助教岗位由教务处受理岗位的申请,助研岗位由研究生直接向导师申请,助管岗位由研究生部统一受理岗位的申请。选聘结果报研究生部备案。聘期均为一学期。
3.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每位研究生不能同时应聘助教和助管岗位。
4. 岗位申请和聘用工作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2周内完成。助教、助管聘用结果由研究生部统一公示。
三、岗位津贴
1. 岗位津贴标准:
助教岗位:500元/月,工作量每周4~6学时。
助研岗位:原则上不低于200元/月。
助管岗位:400元/月,工作量每周8~12小时。
2. 助研岗位津贴由导师从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助教和助管岗位津贴由学校承担。发放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3. 助研岗位津贴按学期发放,在学期结束前发放。助教和助管岗位津贴按月发放,每学期发放5个月。“三助”津贴应据实、及时发放,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虚报、克扣。
4. 学校鼓励学院和部门自筹经费设置研究生“三助”工作岗位。
四、岗位管理和考核
1.各设岗单位应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考核”的原则对研究生“三助”进行管理与考核,并应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内完成受聘研究生的考核工作。考核分优秀(10%)、合格、不合格三等。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部备案。
2. 设岗单位确认受聘研究生不能胜任或不宜继续担任“三助”工作,可予以解聘,但须提前两周告知受聘研究生;受聘研究生因故不能继续兼任“三助”工作的,须提前两周向设岗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解聘或中止“三助”岗位情况应由设岗单位报研究生部备案。
3. 研究生“三助”岗位考核结果列入研究生综合评价并与“评奖评优”相挂钩。岗位考核优秀并继续受聘者,津贴标准可适当上浮(50%以内)。岗位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不再拥有应聘上岗资格。
五、附则
1. 研究生“三助”工作由研究生部统一协调,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和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三助”岗位设置、申请、聘用和考核工作。
2.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的内容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