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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学院、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音乐学院、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分党校2023年第一期(总第十期)发展对象、新党员培训班开班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3-04-24点击数:

经文学院、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音乐学院、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分党校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于2023年5月9日起举办第十期发展对象、新党员培训班,现将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23年5月9日—2023年5月14日(24学时)

二、授课地点:线下

三、培训方式:集中授课、实践教育、交流讨论、结业考试

四、培训内容

分为必修课14学时,主要学习《入党教材》、《入党实务教程》中的相关专题和标准化教案进行授课。内容包含党的性质、指导思想、根本宗旨,党的最高理想和现阶段的奋斗目标、党员标准,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入党程序等;党的组织工作及党的发展历史;选修课为6学时,主要学习革命传统、先进典型、形势政策等。实践课共4学时,主要以志愿服务实践教育为主,具体内容另行安排。

五、培训要求

1、分党校校务委员会负责培训班的全面领导工作,检查督导教师和学员按教学大纲和日程表完成培训任务。

2、各学生党支部书记和学习小组长负责本支部学员的学习和讨论,做好学习记录和到课考勤。

3、每位学员必须认真填写学员登记表,课程结束要撰写个人学习总结并按时上交学员登记表(个人学习总结栏目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4、每位学员要自觉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做到认真学习,专心听讲,深入思考,积极讨论,做好笔记,全面总结,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六、考核与结业

1、凡被确定参加分党校培训班的学员,必须保证学习时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结业。

1)必修课程缺课的;(2)选修课程缺课超过三分之一的;(3)结业考试有作弊行为的;(4)结业考试不及格的。(5)不参加实践教育活动的。

2、培训结束后将依据学员的学习、考勤、讨论等表现情况综合评价,结合小组鉴定签署分党校考核意见。合格学员颁发结业证书。在学习小组民主评议和推荐的基础上,经分党校校务委员会审定,优秀学员颁发优秀学员证书。优秀学员人数按全体学员10%左右比例确定。


                            文学院、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音乐学院、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分党校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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